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西藏自治区将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从今年开始,西藏自治区专科毕业生不再计划分配;从明年开始,西藏自治区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也不再计划分配,均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此次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建立高校招生规模、学科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需求相适应的调控机制;建立职责清晰、分工负责的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建立集教育、培训、指导、服务、管理于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
改革的具体措施是:人事部门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每年从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为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其余毕业生,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各高校通过各种渠道予以推荐。师范类毕业生在教育系统内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事业单位每年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 年第6号),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接收一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2万元奖金。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重新予以办理有关就业手续。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户籍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从事农牧区经纪人职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5年内免收工商管理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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