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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高校特困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出台

2015年03月21日 11:22    来源:《西藏商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董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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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记者了解到,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总工会、财政厅、监察厅制定的《西藏自治区高校特困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出台,并将于近日下发全区执行。

    自治区教育厅计财处处长吴爱珍告诉记者,《西藏自治区高校特困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从今年开始,凡考入区内外高校的农牧民特困家庭学生、国企特困家庭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申领特困生资助金,勿需亲自到自治区教育厅来办理,而是由地市县民政部门逐级审报,集体办理,这样即方便了偏远、交通落后地区学生,又避免了以前申领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漏洞,同时还可提高资金的萨的使用效益。

    □资助对象 

    据吴爱珍介绍,资助金资助对象有三类:农牧民特困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国企特困家庭学生。农牧民特困家庭学生是指持有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证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是指持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的城镇居民家庭学生;国企特困家庭学生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达不到西藏最低保障待遇的国有企业家庭学生。国有企业包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交通系统养护段)。

    □资金来源和资助标准

    高校特困生资助金从“广州市援助西藏教育基金”收益中支付。自治区财厅负责筹集所需资金,于每年7月底前预拨当年所需部分资金,年底结清当年资金。

    高校特困生资助金标准为:凡考入区外重点高校本科生资助5000元,区外一般高校本专生资助4000元,区内高等校本科生资助1000元。

    吴爱珍处长强调说,受资助的特困生仍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现行的学杂费减免、助学金、奖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但享受“西部助学工程”的特困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资金申请及批准

    凡考入高校的农牧民特困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持“五证”即身份证、准考证、学校录取通知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救助证(低保证),由县(市、区)、地(市)民政局逐级审核,集体办理,最后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审定批准。

    凡考入高校的国企特困家庭学生,持“五证”即:身份证、准考证、学校录通知书、学生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低保证,地(市)工会、产业工会、自治区总工会审核后,最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

    □资助金的发放

    根据《办法》规定,经审核批准考入区外高校的农牧民特困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由自治区教育厅按资助标准将所需资金拨给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再逐级下拨到各地(市)、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兑现给特困生或特困生家庭。

    经审核批准考入区外高校的国企特困家庭学生,由自治区教育厅按资助标准所需资金拨给自治区总工会,由自治区总工会将资助金发到特困生手中。

    经审核批准考入区内高校的农牧民特困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及国企特困家庭学生,自治区教育厅按资助标准将所需资金拨付给高校,由学校统一将资助金发放到特困学生手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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