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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资助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暂行办法

2015年03月21日 11:22    来源:拉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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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建立健全我市家庭经济困难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能够接受高中及职业教育,上得起大学,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意见的实施意见》(藏政发[007]64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资助条件及对象第一条资助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三)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四)家庭贫困。

    1、经市县(区)民政部门确认的农牧区、城镇低保家庭学生;2、孤儿;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资助对象户籍在拉萨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城乡居民中的下列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一)计划内高中在校生;(二)全日制职业教育在校生;(三)高中毕业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且被全国各类全日制本、专科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生。

    第三条不予资助对象:(一)被国家实施免费教育的院校录取的学生;(二)已享受国家、自治区、地市和县(区)有关助学政策的学生;(三)已享受个人一对一长期资助的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及方式第四条资助标准:(一)就读普通高中及职业学校的贫困家庭的学生,每人每年资助学费400元;(二)就读自治区及重点高中及职业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资助学费600元;(三)就读区内专科、普通本科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3000 元;(四)就读区外专科、普通本科院校(含西藏民族学院)的贫困家庭学生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4000元;(五)就读区外重点本科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六)孤儿考入高校的学生实行年资助政策,即当年入学时按上述三、四、五项资助政策执行,第二年起根据其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报请市资助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当年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第一次资助的金额。

    坚持品学兼优的高中贫困生和当年考入重点大学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资助的原则,充分体现资助工作的导向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资助资金来源及筹措办法:第五条资助资金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市财政安排专项资助金;(二)市(中)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的爱心捐款;(三)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四)从市直各高中学校每年的学费中提取5 。

    第六条筹措办法:(一)资助资金筹措采取政府主导、社会捐助、多渠道筹集的办法;(二)由群团组织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发出倡议书的形式,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和个人捐款。

    第四章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和工作措

    第七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要建立本级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开展好本辖区内贫困学生资助工作。

    第八条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领导全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促进该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二)制定和完善全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三)确定资助范围,审批、认定资助对象。

    (四)组织募集资助资金。

    第九条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职责:(一)具体负责市级贫困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的筹划、管理和发放工作;(二)监督各县(区)贫困学生资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三)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资料,组织资助工作;(四)负责向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全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五)完成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加强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措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助学政策,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活动,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捐资助学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审批程序,杜绝凭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造成资助工作的负面影响。

    (三)建立健全贫困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督查。

    (四)加强对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确保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贯彻执行和经费有效使用。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对截留、挪用、克扣贫困学生资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对通过伪造、编造等手段骗取资助金的,经查实要追回资助金,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开展贫困学生资助调研活动。深入乡(镇)、学校、社区、学生家庭开展调研,收集贫困学生信息,听取对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对所调研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

    (六)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贫困学生资助档案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建立文书档案(包括有关文件、贫困学生信息、资助对象审批等资料)和财务档案(包括经费收支、使用情况),同时要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所有信息资料整理形成电子档案。对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要做到专人管理,专柜保存,实现规范化管理。

    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跟踪掌握受助学生的学习思想状况,激励受助学生奋发读书、感恩社会、热受祖国。

    (七)西部助学工程等由宣传、工会、共青 团、妇联、社会等渠道在我市的各级各类助学项目,统一由主管部门提出意向、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后按规定的渠道和程序办理。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审批程

    第十一条贫困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

    市直各部门筹措的各种资助资金及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归口到市教体局资助资金管理专户,由市资助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贫困学生资助申请及审核程序:(一)公开资助信息。市资助领导小组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学校、企业公开资助信息;(二)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或家长(监护人)从就读的学校、各县(区)教体局领取《拉萨市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受助申请表》,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三)审查资助条件。由各高中、职业学校、各县(区)教体局及民政局负责审查申请对象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并报市资助领导小组最后审定;(四)公示。由市教体局、各县(区)教体局通过有效途径公示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及基本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如有异议的,各县(区)相关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第六章资助资金的领取第十三条符合资助条件并自愿申请资助的贫困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市县(区)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证,到该生就读的高中、职业学校及县(区)教体局进行登记,并填写《拉萨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领取表》。受资助的高中贫困学生完成一年学业后方可领取当年资助金;受资助的大学贫困生入学前一次性领取资助金,不能坚持学业中途退学者应退回已领取的资助金。

    第十四条《拉萨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领取表》一式两份,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一份备案,县(区)教体局或所在高中、职业学校留存一份。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拉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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