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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的情况报告

2015年03月21日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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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近几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情况、招生政策以及录取新生民族比例情况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九年义务教育快速推进,极大地促进了高中教育事业的发展,高中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2001年时,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在校生数仅为15366名。到2007年,这一数字增长为37677名,其中少数民族学生为32729名,占87%。据统计,2005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考生数为14160名,其中普通类少数民族数考生为6455名,占46%。2006年报考考生数为14340名,其中普通类少数民族考生为8900名,占62.1%。2007年报考考生数为15140名,其中普通类少数民族考生为10288名,占68%。2008年报考考生数为17100名,其中普通类少数民族考生为12301名,占72%。

    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加,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培养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少数民族各类专门人才提供了充足的生源,同时也更好地实现了西藏各族人民群众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

    为了保护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益,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精神,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招生部门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面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报名资格审查方面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在确保少数民族考生和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方面出台了《关于进藏人员子女、非直系亲属报考高等院校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藏招委[2003]1号)、《关于对报考普通高等院校的进藏干部职工直系亲属考生照顾加分办法的紧急通知》(藏教厅[2003]34号)。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方面,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坚持根据少数民族考生的实际情况分别划定汉族和少数民族两条录取分数线等等。

    上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充分代表了少数民族考生的切身利益,有效地维护了少数民族考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权益,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比例逐年有所提高。据统计,2004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共计录取新生8635名,其中少数民族4873名,占56.4%。2005年录取新生9357名,其中少数民族6082名,占65.0%。2006年录取新生10309名,其中少数民族6495名,占63.0%。2007年录取新生9945名,其中少数民族考生6967名,占70.05%。2008年录取新生10219名,其中少数民族考生7431名,占72.70%。这些数据充分证明,西藏自治区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考生采取的各项优惠政策行之有效,效果明显。

    二、关于西藏自治区对“高考移民”问题采取的措施

    (一)西藏自治区近几年高考“移民”现象逐年减少,但每年都有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四川等省市考生将户口迁入西藏自治区参加高考。

    (二)西藏自治区属少数民族地区,地广人稀,民族成分复杂,文化教育落后,招生考试管理难度较大。经过认真分析总结,产生高考“移民”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推进,涌入到西藏自治区的各行各业的人员不断增加,随之流动人口也逐年增加,户籍迁入较多。2、对外开放力度加大,政策优惠多,高考分数较低。

    (三)为了打击高考移民和解决高考移民问题,西藏自治区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规定。每年高考报名前都将召开相应的会议,要求学校、各地市招生办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审查户籍,报名结束后,我们将专门对报名数据中户籍再次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每年公安部门也将行文各地市公安局(处)对考生户籍进行审查。

    (四)每年我院都将会同纪检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成立高考“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进行多次资格审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五)自2005年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起,每年都将各类照顾加分进行公示(先由各地市招生办对本地区的考生进行公示,后由自治区招生办对全区考生进行再次公示),公示项目10项,严格执行“六公开”,并公布自治区、各地市的举报电话,有力的打击了“高考移民”。

    (六)每年都制定严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简章)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通过报纸、网站公布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七)西藏自治区借鉴兄弟省市对高考移民的规定措施,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关于进藏人员子女、非直系亲属报考高等院校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藏招委[2003]1号)、《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报考普通高等院校的进藏干部职工直系亲属考生照顾加分办法的紧急通知》(藏教厅[2003]34号)、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印发《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等文件,遏制高考移民。

    (八)在查处违纪考生打击“高考移民”方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一是为确保广大诚信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阳光招生”的意见》,按照教育部的“阳光招生”要求,从2005年开始,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实施 “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的“六公开”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规定了招生人员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管理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收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卷、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的“六不准”工作规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违反规定人员进行及时处理。如2006年对格尔木招办违规操作的个别工作人员作出了限期调离处理。同时在报名、考试、录取三个主要工作阶段由自治区、地市招委组织人员按要求实施相关的具体工作;各级纪检监察人员参与高校招生各阶段工作,及时查处招生考试违纪考生,在高校招生期间自治区纪检委(监察厅)和教育厅纪检监察室在网上招生录取现场设立纪检监察组,对录取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安部门根据各种线索认真查证户口作假行为,有效制止“高考移民”行为。

    二是在录取阶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招生委员会领导到现场视察工作,在招生现场设立咨询室,及时公布院校录取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查处违纪考生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尽最大可能为学生提供服务。

    三是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及时处理违纪考生。

    在查处违纪考生,有效打击“高考移民”工作中,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一方面注重日常受理举报查处“高考移民”。如:2006年6月对冒充少数民族考入北京某高校2002级的许某、2004级胡某及区内某高校2005级的李某进行调查处理。2007年5月对利用假户口骗取考试资格2003年考入内地沿海某高校的刘某调查后,取消了其录取资格;2007年6月对胡腾等八名“高考移民”假户口的举报,会同区纪检委进行认真的调查,查出17人户口作假并予以注销了假户口,其中涉及07年的5名考生被取消了高校录取资格;2008年西藏自治区共查处各类违纪考生141人,分别被取消考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第二方面在报考资格审查和录取中及时查处“高考移民”考生。近年来共查处考试违纪考生93人(2005年24人、2006年15人、2007年42人,2008年12人);共收到高考违纪考生举报73件次(2005年6件、2006年35件、2007年18件,2008年14人);在近年的录取工作阶段共取消了144名违纪考生的录取资格(2005年4人、2006年16人、2007年44人,2008年80人),其中,涉及户口作假或假冒少数民族或假招商引资的“高考移民”考生106人(2005年1人、2006年9人、2007年21人,2008年75人)。

    特别是2007年,针对全区高考的新情况,(一)是严把高考报名关,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2007年4、5月,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联合审查领导小组,对考生报名资格按要求进行了审核审查。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对各地(市)上报的考生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通过媒体对2906名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在全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对高分考生录取资格进行严格审核。高考成绩公布后,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地(市)教育监察、公安等部门,对450分以上的以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的的考生、全区文理科少数民族和汉族前5名的考生以及达到重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了复查审核。

    (三)是周密组织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成立了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高校招生咨询室。抽调教育考试部门、纪检监察和卫生工作人员组成了现场工作班子,设立高校招生咨询室;在高校招生咨询室和网上录取现场,自治区纪检委(监察厅)派驻了专职人员,受理高校招生违规违纪举报,全力协助教育招生部门查证举报线索,并会同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网上录取工作和录取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自治区公安厅积极介入,主动配合,认真核实户口举报线索,及时注销了部分考生的假户口。同时接受普高考生申请,组织由纪检监察、招生部门人员对其个别科目试卷进行了复查,经查没有发现分数错误问题。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将按照自治区安排和要求,不断完善招生考试制度,不断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精心安排,严格要求,狠抓落实。对涉及违纪的国家工作人员,将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和权限报送自治区有关部门处理。同时积极协调配合自治区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和教育部的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遏制招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高考移民”,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保障广大诚信考生的合法权益。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09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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