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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瑞峰:把促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2015年03月21日 11:22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记者 田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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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和意见办法,为稳定就业局势奠定了基础。日前,记者就西藏就业问题采访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姚瑞峰。

    记者:西藏一部分失业人员文化偏低、技能单一,这是不争的事实,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促进他们就业方面有何打算?

    姚瑞峰:西藏就业结构性矛盾日趋明显,困难就业群体人数将长期居高不下。多数失业人员文化偏低、技能单一、就业能力和就业观念与企业所需岗位要求差距较大。一些待遇偏低的苦脏累工种和具有一定技术要求的工种很难招到合适人员,尤其是大龄人员难以找到就业岗位,已形成了一个特定的就业困难群体,需要对困难人员提供长期的再就业援助。

    记者:西藏就业政策将作如何调整?

    姚瑞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西藏就业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面向的对象,已经从就业转失业人员向新生劳动力转变;从城镇劳动者向同时面临农村劳动力转变;从短期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向长期帮扶群体转变。因此,下一步我们在工作中要统筹考虑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群体等的就业扶持问题。

    记者:如何切实完善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姚瑞峰:适应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即政策的普惠性。为简化程序,建议所有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逐步取消《就业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

    加快《就业促进条例》的立法进程,即政策的合法性。尽早出台《西藏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推动就业扶持政策的普惠制和长效化,促使就业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和管理政策。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实行城乡劳动力资源登记联网工作。同时要加大就业登记备案力度,健全失业登记制度。

    记者:在加大西藏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就业工作中有何具体举措?

    姚瑞峰: 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由自治区财政从自治区创业基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款,设立“西藏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时出台了《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见习和就业援助三项举措。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除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待遇外,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增发生活补助。

    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吸纳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劳动合同或协议期限,给予5000元至20000元的奖金。签订2年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00元奖励资金,签订3年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12000元奖励资金,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20000元奖励资金。2009年共兑现2008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奖励资金684.8万元。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西藏生源毕业生就业的,除兑现奖励资金外,按劳动合同或协议2年、3年、5年的期限,分别给予30%、40%、50%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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