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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九条优惠措施促大学生就业

2015年03月21日 11:22    记者 姚闻 丛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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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日前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明确提出了9条优惠措施,以促进2007年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介绍,2007年是西藏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第二年,所有高校毕业生都将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自治区政府为此专门出台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

    这些措施包括:一是对毕业后到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二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接收一名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并同毕业生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2万元奖金;三是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每接收一名属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2万元奖金;四是从事农牧区经纪人职业的高校毕业生,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免收工商管理有关费用5年;五是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六是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并重制度;七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免费为到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劳动合同鉴证、参加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服务;八是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工作;九是对自失业登记之日起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范围,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会补贴、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优惠策。   

    自治区教育厅日前召开2007 年高校毕业生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7 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西藏各高校切实加大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毕业生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各类招考;进一步加强就业教育,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办好毕业生校内专场招聘会,努力提高西藏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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