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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制定2006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

2015年03月21日 11:22    记者 记者 姚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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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拉萨市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 年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今年大专毕业生不再实行计划分配,师范类毕业生在教育系统就业的规定,拉萨市结合实际制定了2006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

    一是根据拉萨市基层人才缺乏的实际,本年度分配到拉萨市的高校毕业生主要面向乡镇就业。二是市直党政群机关不分配毕业生,县(区)行政机关根据编制空额和岗位情况及毕业生专业适当分配毕业生,并大力支持国有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三是为加强毕业生分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经自治区人事厅派遣到拉萨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持拉萨市人事局开具的《高校毕业生分配通知单》到分配单位报到。否则,各级公安部门不予接转户口关系,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四是对按计划分配到各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截留,要严格高校毕业生分配政策和派遣程序,严禁各单位擅自签署接收意见。同时,要求各单位做好大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五是对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愿到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将取消拉萨市分配资格。

    拉萨市相关单位要求各县(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要帮助毕业生认清当前形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择业观,引导毕业生以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要树立尊重知识、爱护人才的思想,对毕业生要做到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实现拉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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