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008届高校毕业生已陆续离校返藏,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8]32号)要求,促进2008年西藏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现就在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
2008年高校毕业生有11118人,比2007年增加3115人,就业压力大,形势严峻,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要从事关人才强区战略的高度,事关西藏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出发,加强领导、指定专人、强化责任,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申报工作。
二、接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接收一名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西藏应届毕业生,并同毕业生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自治区各级财政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2万元奖金;签订三年以上合同或协议的给予12000元奖金;签订两年以上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00元奖金。
2、按照报送就业岗位空缺情况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发布岗位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劳动合同样本、用人指导等免费就业服务。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 2008年8月30日
四、报送地点: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拉萨市北京西路241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院内)。
联系电话:0891-6867389。
传真:0891-6805433
E-mail:BYS0891@163.com
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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