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藏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切实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为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改善民生重在就业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西藏就业再就业工作,作出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决策,先后出台了10多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2006年至2007年,共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4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2008年1——9月,西藏实现新增就业15527人,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西藏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市场供求分析、岗位信息和职业要求等方面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初步建立了自治区和各地(市)的劳动力市场。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大大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能力。2003年以来,西藏确立了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训促就业”为目标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同时,西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断加强。目前,自治区共有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1个,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1个,通过劳动部门鉴定合格的人数达到27222人,并开发了藏菜、藏香制作等具有西藏民族特色的职业培训教材。在拉萨市、日喀则和山南地区开展了农牧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
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策实行以来,西藏各职能部门采取各种措施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一是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联合人事、教育部门组成了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讲团,深入高校开展就业政策宣讲和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二是积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把每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就奖励用人单位2万元的政策,从国有企业扩大到了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在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截至2008年9月,共兑现奖金582.304万元;三是各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设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安排专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四是开展以“送岗位、进校园”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洽谈会活动,开通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信息网”,拓宽了高校毕业生求职渠道。
全方位帮助弱势群体就业
为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从2006年开始,自治区启动了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自治区财政筹集购买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3000万元,在西藏购买了2700个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解决“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2007年第二批政府购买的3000个公益性岗位也于2008年全部落实到位。到2007年末,西藏完成了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任务。
为加大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力度,从2005年开始,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加强培训资金管理、创新培训模式、开拓培训新领域、提高培训质量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大推进了西藏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初步建立起了以地、县为中心,以乡(镇)、村、组为支撑的五级劳务输出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级劳务输出机构工作职责,促使西藏劳务输出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西藏劳务输出由30万人次提高到60万人次,劳务收入由2亿元上升到7亿元,劳务输出已成为农牧民增加现金收入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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