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西藏备受歧视的妇女,如今获得充分的就业权利,并且就业领域越来越宽,成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据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计,目前,西藏妇女就业人数达69.2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46.7%,其中城镇女职工人数为6.9万人。
“目前西藏妇女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就业层次不断提高,她们当中有专家、法官、医生、律师、企业家等。”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局副局长向阳说。
西藏自治区妇联主席参木群说,西藏妇女劳动地位的变化,从根本上得益于西藏的民主改革和改革开放政策。
向阳说:“西藏自治区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也极大促进了西藏妇女就业和再就业。”
首先,西藏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将国有企业下岗女职工、残疾妇女、城镇规划区内被征地的农牧区妇女等人员纳入了政策扶持范围,形成了包括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优惠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
同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妇女就业能力。西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动与行业部门、工会、妇联、社会培训机构协调,通过自主办学、联合办学、委托办学等形式,积极开展适合女性特点和西藏特色的旅游服务、民族手工艺品制作、民族歌舞表演等职业的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能力。
统计显示,近5年来,西藏共培训失业妇女2.8万人次,培训合格率为90%,培训后就业率在50%以上。
对于农牧区劳动妇女,西藏各级基层劳动保障部门一方面帮助她们学习文化、掌握劳动技能;另一方面,加大劳务输出,促进农牧区妇女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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