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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民办小学每生每学期将补助80元

2015年03月21日 11:22    来源:《西藏商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徐智慧 赵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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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各学校都已开学。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时转发了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要求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明确要求,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免除杂费标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民办学校的小学生正在上课。记者 赵国礼 摄

    民办初中

    每生每学期补助115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区公办学校已全面免除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定量作业本。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免除杂费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学期8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15元享受补助。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定量作业本后,公办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民办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政府已补助部分的资金。

    进城务工人员

    子女就近入学

    为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尊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选择权。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公平权利。对符合当地政府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定量作业本,按照我区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学生公用经费;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按公办学校免除杂费标准予以补助并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该补助资金。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期间,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户籍不在藏的,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按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学籍。在我区完成义务教育相应学段学业的,应依法发给相应学段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对中途要求转学的,要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办理转学手续。

    学校反应

    可减轻学校财政负担

    听到这个消息,一些民办学校的负责人都非常高兴。拉萨市一民办学校负责人说:“这样的政策对我们来说是件大好事,目前我们学校有700多人,大多数都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于很多家长都是打工的,挣的钱并不多,目前学校还有很多学生拖欠着学费。以后,小学生、中学生都有补助了,这样就能减轻一些我们学校的财政负担。80元钱虽然不多,但对于打工人员来说,也是不小的帮助。”

    而对于有家长反映的一些学校收取其他费用的情况,相关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学校除按有关部门审批代收校服费以外,不准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各种借读费、特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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