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社会保障厅得知,西藏《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已于近期出台,其中规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定一定年限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可以享受30%到50%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最高可达50%
“凡是吸纳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西藏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西藏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都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该负责人说,根据文件规定,申办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2年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给予申报单位30%的社会保险补贴;签订3年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可享受40%的社会保险补贴;签订5年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可以享受50%的社会保险补贴。“2009年1月1日以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从2009年1月1日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2009年1月1日后吸纳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从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月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6项材料必不可少
“申报单位在录用高校毕业生后,可以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证。”该负责人说,办理资格认证时,申报单位应提供书面申请、《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花名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合格后,会向申报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证明。
据悉,社会保险补贴将采用代费券的形式按月发放,申报单位可以持社会保险补贴证明和上月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凭证,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代费券。在每月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将单位应缴费用和代费券一并上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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