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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奖励2万元

2015年03月21日 11:22    来源:拉萨晚报    记者 王小涛 翟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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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畅通就业渠道,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前,我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出台了《拉萨市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

    《办法》规定,扶持补贴对象为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并有创业计划的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含中专生),毕业未满五年,在人社部门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志愿到拉萨市、县(区)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在申报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方面,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并带动三名以上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创业者本人和所享受扶持政策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之和计算,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30 社会保险补贴,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40 社会保险补贴,签订五年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 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予以抵扣。同时,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创业者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50 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自主创业将给予奖励《办法》还提到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奖励,但需要申报。

    申报条件为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奖励标准为自主创业投资额度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自主创业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对联合创业投资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合伙高校毕业生人数每人奖励2000元;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的,按合伙高校毕业生人数每人奖励4000元,累计奖励额不超过20000元。

    另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还可以申报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还款和计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有发展前景、信用好、有还贷能力的经营项目,贷款额度可以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联合创业的,可根据企业生产发展实际情况扩大申请担保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担保贷款严禁挪作它用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经高校毕业生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经财政部门审核、担保机构受理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所发放的贷款,借款人要严格按贷款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一旦发现用途不符合要求或贷款恶意消费等情况,则立即收回所发放贷款,追回财政贴息资金,并登记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借款人自负。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以及贷款展期,按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可采用房产、土地、林权抵质押或保证人担保等方式为贷款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具体条件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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