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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银行可以提供小额贷款

2015年03月21日 11:22    来源:《拉萨晚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张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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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劳动部门登记失业,并申请《就业和再就业优惠证》。根据相关规定,持有《就业和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不含国家限制的行业)时,可享受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证明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享受由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扶持!”22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属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负责人说,从高校毕业6个月后还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劳动部门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同时,毕业生还可凭毕业证、失业证、身份证、学校相关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持有该证所能享受的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

    据了解,持有《就业和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在从事个体经营的(不含国家限制的行业)时,可享受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证明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另外,在各地(市)、县(区)在城镇规划建设和整顿市容时,要统筹安排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在新建扩建经营场地时,对持《就业和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包括合伙经营)的场地(摊位),按30%的比例予以统筹安排,凡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场地(摊位)在2年内免收场地租金。同时,持有该证的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分别凭《就业和再就业优惠证》、失业登记证明等,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由银行提供小额贷款扶持。“对持有该证并在城镇创办或合伙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有关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同时,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我区创业或到企业就业,也可享受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该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 巴桑旺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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