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院的收费情况如何?
答:我院收费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 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教育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收费管理。若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收费办法,我院将执行新的学生收费标准。我院还实行收费公示制,增加透明度,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贵院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学院大力实施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实行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并持民政部门证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有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三种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第一年国家财政贴息30%,以后逐年递减10%。同时,学院对特困生实行补助等制度,并安排学费收入的10%用于学生勤工助学和特困生补贴,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措施。
三、你校有哪些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的措施?
答:为营造学生全面成才的良好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学院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引进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学生的创造热情,积极着手建立并不断完善了各类荣誉奖及单项奖的评定体系,设立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教学奖励基金奖学金”、“白玛央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蓝天之星奖学金”、“浙江金都奖学金”、“恒安奖学金”、“建昊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干部”、“英语过级”、“科技发明”、“文艺创作”、“单项活动积极分子”等校内奖励奖项,并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区级各类荣誉称号者和在国家、自治区、地区举办的各类科技、文体活动中获得名次者均按等级予以不同奖励。
四、贵院学生毕业时,如何就业?
答: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从2003 年开始,新招收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除选派生、师范生、定向生和系统(单位)委托培养或少数特殊专业外,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主管部门不再指令性分配,但要积极协调,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五、新生入学时是否需要携带公寓用品?
答:为实现规范化管理,学院考虑到新生入学时携带行李不便,新生公寓用品(主要包含床上用品)由学院统一配备,学生按实际价格缴纳公寓费。
通信地址:西藏林芝八一新村学院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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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94 —582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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