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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部门制定公布高考成绩复查办法 对成绩有异议月底前可申请复查

2016年06月27日 09:58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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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本网讯(记者 习淑祎)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如果考生对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成绩有异议,可以通过相关程序进行复核检查。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可以到地(市)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也可以通过网站下载,并于6月30日前递交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

据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顺利结束。评卷过程中领导重视、组织严密、监督到位、评阅严谨、得分精准。为了进一步做好成绩的公布复查工作,区教育考试部门制定并公布了《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公布和复查办法》。

据了解,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成绩已由自治区招生办于6月24日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96833513声讯台、易信平台统一公布。普通高考公布的科目有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综合(含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汉语文、藏语文、卷面总分、政策分和特征总分。如有需求,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到报名所在的地(市)招生办申请办理2016普通高考成绩证明。

据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考生对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成绩有异议,可以通过相关程序进行复核检查。

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可以到地(市)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也可以通过网站下载,并于6月30日前递交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

地(市)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上报至自治区招生办。随后,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评卷专家组将在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监督下重新复核考生成绩,并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

据悉,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已向各地招生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市)招生办必须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做好成绩复查工作。同时,必须及时上报考生提交的核实的复查申请,严禁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此外,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同意,禁止向无关单位或个人散布考生申请信息、考生成绩信息。

为了方便考生咨询,自治区招生办公布值班电话:0891-6322440(兼传真),考生有问题可以拨打电话详细咨询。

责任编辑:何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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