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向工作人员咨询相关事宜。记者 赵越 摄
本网讯(记者 赵越)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和谐之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关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和谐。5日,记者从拉萨市人社局高校中心了解到,2019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集中申报工作将于本月10日结束,工作人员提醒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已就业者及企业前往拉萨市人社局高校中心按照申报流程递交申报材料。
补贴范围包含就业、创业
目前,2019年第一批奖励扶持资金集中申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截至目前,拉萨市人社局高校中心已收到94名高校毕业生申请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324.2万元,56名高校毕业生申请区外企业就业补贴150万元,116名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申请创业启动资金、场租水电补贴和成功创业奖励资金478.9万元。
记者了解到,申请补贴范围包括区内外企业就业,包括区内企业就业培训,生活、住房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区外企业就业生活、住房补贴和一次性路费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包括创业启动资金补贴,创业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今年第一批集中申报工作将于本月10日截止,希望广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已就业者及企业积极申请。对10日后申报的,我们将纳入下一批集中申报补贴兑现范围。”拉萨市人社局高校中心工作人员说。
按照《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7〕139号)《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17〕142号)和《关于积极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20号)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向拉萨市人社局高校中心(拉萨市城关区夺底北路17号,拉萨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302室)递交申报材料。如果有任何疑问,可致电0891-6364490咨询。此外,相关政策文件及表格可登录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兑现补贴
同时,拉萨市积极落实政策,强化资金监管,防止出现骗取资金或将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以外等违规情况。以《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7〕139号)中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为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未就业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各类补贴的;导致补贴应终止的其他情形。
高校毕业生在规定年限自主创业失败后,到区内企业就业或区外就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相关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从公职岗位离职后,到区内企业就业或区外就业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各类就业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加强基础管理,有效甄别享受补贴高校毕业生及企业的真实性,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申报单位、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官网或办公场所公示5天,无异议后,兑现补贴,防止出现套取、骗取资金现象。申报单位、毕业生个人及相关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各类补贴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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