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拉萨市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区外就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无论是在区外企业就业还是在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均可领取相应的政策性补贴。
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对到区外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含按年累计满3年)的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生活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同时,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探亲路费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
另外,2019年1月1日起,对到区外企业工作满3年的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可参加西藏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并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以上补贴如何领取?该负责人介绍,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满一年后,由毕业生个人或受委托人持申报材料到高考时户籍所在市(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高考时属于自治区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毕业生到拉萨市人社部门申请)领取。
那么在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补贴政策具体有哪些?补贴对象和区外企业就业一样吗?据了解,在区外企业就业和在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补贴政策略有不同。
根据《关于积极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给予一次性路费补贴1500元。
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可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1年的生活补贴。
虽然在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补助金额比在区外企业就业的略显“失色”,不过记者了解到,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合同期满后愿回西藏工作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也依旧可以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并且,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工作满3年以上愿回西藏工作的,还可按原身份调入西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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