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15〕3号)和《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3〕57号)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加分考生名单由报名点学校、地(市)招生办层层审核逐级公示后,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复核确认,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6月4日至6月14日,公示信息保留至2023年年底。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考生可以享受相应照顾加分。
二、举报电话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891-6650167
0891-6650635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报名点招生办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意见内容须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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