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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规定

2026年04月10日 15:29    来源: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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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关于印发我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通知》(藏教厅〔2018〕63号)和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组织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构建科学的考试招生制度,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初中学考是高中阶段学校(含西藏高中班〈校〉、区内示范性高中、区内非示范性高中、区内外中职和区内成人中专,下同)招生录取依据,必须依法依规依纪依策治考,确保科学、准确、公平和公正。

第三条初中学考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科目涵盖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和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阶段所规定的科目。

(一)考试科目

1.2023级九年级(以下简称初三)考生

科目组A: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语文和藏语文同时参考的,考试成绩各按50%计入录取总分。

科目组B: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

2.2024级八年级(以下简称初二)考生

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

(二)考查科目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三)初三考生未在2025年参加初二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未考或缺考),可同时报名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其成绩计入2026年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已参加初二科目考试的,不得再次报考。

(四)2025年参加我区初中学考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后,因休学等原因转入下一年级就读的,须重新参加该三科考试,其成绩计入对应毕业当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第四条体育与健康考试

(一)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26号)和《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18〕63号)精神,体育与健康纳入初中学考,满分为60分,其成绩计入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二)初三考生体育与健康考查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方案(试行)》(藏教厅〔2021〕183号)等文件执行,报名时须认真选择体育与健康考试具体项目,确认提交后无法修改,项目共4项,每项15分,满分60分,分别为:

项目一(必考):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项目二(必考):立定跳远(男、女);

项目三(自选一):单杠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前掷实心球(男、女,2KG);

项目四(自选一):一分钟跳绳(男、女),50米跑(男、女)。

第五条考试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组织考试、评卷、统一发布成绩,各地(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和西藏初中班(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由地(市)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西藏初中班(校)负责具体实施,考核标准和要求以《关于印发我区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考试标准的通知》(藏教厅〔2021〕180号)为准。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对西藏初中班(校)初中学考各环节负有监督、配合、宣传、舆情处置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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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初中学考报名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初级中学具体实施;西藏初中班(校)报名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西藏初中班(校)具体实施。

第七条承担报名工作的单位须设立报名点,明确专人负责,并加大对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报名流程、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的宣传解读。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必须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熟悉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熟悉报名表格的填写和使用,熟悉软件操作及考试招生业务并培训合格。

第八条 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 报名对象

(一)2023级(初三)在校生

1.全区初级中学和西藏初中班(校)2023级在校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23级的学生)。

2.在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子女就读区外初级中学2023级需参加2026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在校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23级的学生)。

(二)2024级(初二)在校生

1.全区初级中学和西藏初中班(校)2024级在校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24级的学生)。

2.在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子女就读区外初级中学2024级需参加2026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在校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24级的学生)。

(三)除上述在校生外,有需要获得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参加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

(四)凡未通过在校生集体报名的方式的考生,统称为社会考生。除报名渠道与在校生不同外,其他无任何区别。

(五)我区干部、职工指在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正式在编干部或职工,含援藏干部、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或职工、驻区外办事机构正式干部或职工。

(六)所有学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其中学籍和户籍可不在藏。凡是参加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资格审核按当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执行,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就读后需参加我区高考的,资格审核按当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执行。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初级中学2023级、2024级以外的其他在校生;

2.已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及以上学籍或学历的学生;

3.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尚处于禁止参加教育考试的受处理者;

4.因触犯刑事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条报名(注册)确认办法

(一)在校生报名注册

1.全区初级中学在校生采取网上集体填报信息,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方式报名,报名点经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确定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2.西藏初中班(校)、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西格办中学在校生采取网上集体填报信息和学校确认的方式报名,报名点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填写报名表,区内在校生学籍、西藏初中班(校)在校生学籍在报名前已导入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管理系统),须由报名点班主任及时进行认领,已认领学籍的考生无需提供学籍证明。农牧民子女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报名表和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可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

4.各地(市)通过援藏项目送到区外上学的初中学生(以下简称援藏班),由派出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二)在校生报名确认

1.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证明(须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已认领学籍的考生无须提供学籍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清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清晰件。

农牧民子女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信息管理系统将通过身份证识别仪自动比对考生关键信息,考生须逐项认真核对打印的报名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

2.现场确认时,须在报名时将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籍证明(区内学籍已认领的考生无须提供学籍证明)、《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扫描清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招生材料原件扫描清晰件,存于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档案以备录取使用。

3.学校确认点须自行配备至少1台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器二合一的身份证读卡器识别仪,以确保考生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等关键个人信息准确无误,档案数据更加完整。

4.班主任应将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报名表(该表须考生签字确认)、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籍证明(已认领的考生由班主任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盖章)、《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装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供考生录取后提档使用,相关操作和规定按照《西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5.确认时可不采集指纹。凡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的,经学校或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同意,可委托亲友代为确认(须提供委托书),确认时带齐相关确认材料。

(三)社会考生报名注册

1.考生须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考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年届、手机号码(手机号码须为考生本人或家长的,必须保持通信畅通),自行在网上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2.考生须上传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后的清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后的清晰件。农牧民子女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扫描清晰件(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可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

3.申请借考的考生须上传《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原件扫描清晰件。

4.考生须上传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样式可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如未能提供,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籍(须加盖学籍专用章或公章)。

(四)社会考生报名确认

报名信息由户籍(或父母一方在藏工作单位或在藏居住地)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确认。

1.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社会考生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2.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上传件核对考生信息,确认时可不采集指纹,审核确认无误后,须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并装入打印的报名表、学籍证明、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农牧民子女装入《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借考生装入《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供考生录取后提档使用。相关操作和规定按《西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借考考生

在各地(市)、西格办、西藏民族大学、西藏初中班(校)和成都设立考点,其中重庆西藏中学校、西藏民族大学、成都设立借考点,借考点只受理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和援藏班的借考申请。

各地(市)、西格办、西藏初中班(校)学生在本校参考不属于借考;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就读的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农牧民子女和西藏民族大学教职工子女(其余在校学生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在西藏民族大学考点参考不属于借考。

1.借考生须严格服从借考点的管理和安排,初三借考生须密切关注本考点体育与健康考试和体检时间通知。

2.借考生须填写从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并扫描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用于资格审核,是否符合借考由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报名数据自动识别,无需手动申请。社会考生借考资格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审核,审核通过的借考生名单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

(六)报名考试费缴纳

1.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须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核定标准(藏发改价格〔2021〕380号)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体育与健康考试费,借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报名费每生26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实验操作考试按单科计算),体育与健康考试费每生10元,借考费每生180元。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所在年级等)认真仔细选择考试科目,4月15日起开通缴费功能,因未缴费或未按时缴费导致报名无效的,一律不予重缴,后果考生自负。所缴费用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交易成功后无法退回,请谨慎操作。

2.农牧民子女考生免缴报名费、考务费和体育与健康考试费,属在校生的由学校初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终审,属社会考生和援藏班的由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直接审核。

3.初三考生在2025年报名的,报名状态将重置,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补填、上传或修改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报名信息,转入资料下载(打印)。在转入资料下载(打印)前可以修改信息(含考籍“考区”异动操作),转入资料下载(打印)后系统锁定无法修改。因此,在操作前请务必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能缴费。

4.初三考生完成信息采集和资料上传后,资格审查按照《2026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2023级(初三)补充材料

2023级(初三)初中学考报名时,考生根据资格审查提供《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表》,符合西藏高中班(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上传《西藏自治区西藏高中班(校)报考资格审查表》(含西藏完全中学),《西藏自治区西藏高中班(校)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以及承诺书,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须上传《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加分情况审查表》,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还需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涉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资格审查材料。

第十二条报名(注册)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4月13日10时至5月6日18时完成注册、学籍认领(区内初级中学和西藏初中班〈校〉在校生)、信息填报、资料上传、信息确认等环节。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所有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逐项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因考生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后果的,由本人承担。

(二)考生可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zsks.edu.xizang.gov.cn)或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相关报名公告及材料,也可从报名点学校和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

(三)信息现场确认(网上确认)地点设在报名点学校、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西格办和西藏民族大学。

(四)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初级中学、西藏初中班(校)要切实履行责任,及时跟进掌握报名、确认、缴费、后续录取等情况,切实做到服务好考生和家长。

第十三条考场编排

(一)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含西藏初中班〈校〉)须于5月15日前完成本考区考点分配工作,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5月20日前完成考生随机编排考场工作,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含西藏初中班〈校〉)须于5月25日前完成试卷、答题卡需求申报工作。

(二)体育考试考点分配、编场和准考证打印须于5月7日—8日完成。

(三)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含西藏初中班〈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考前准备时间,原则上在开考5个工作日前完成编场数据信息的打印、整理、准考证发放等相关考前准备工作。考生须签订《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借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点领取准考证和相关考试材料。若考生本人无法到场的,可由亲属带上本人和考生有效证件代为领取。具体领取要求和时间以借考点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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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体育与健康考试科目外,在校生考查科目时间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西藏初中班(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合理安排,但须于5月31日前完成。社会考生考查科目以所在就读学校为准。

第十六条考试组织及要求

(一)以地(市)为单位设立市级考区,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学校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网信、卫健委、市场监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以县(区)为单位设立县级考区,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网信、卫健委、市场监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三)西藏初中班(校)设立考区,成立由学校属地政府部门分管教育负责人任考区主任,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属地公安、网信、卫健委、市场监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四)考务工作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考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考点,考点须设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并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西藏初中班(校)考点设立须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并设主考1人,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若干;考点主考是考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举行,未在标准化考场举行的,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西藏初中班(校)考点试卷须存放在由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保密室内;考点设置须有利于考生参加考试,有利于考试组织管理,有利于体现公平公正。

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考务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西格办、西藏民族大学和西藏初中班(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务工作规定将另行印发。

(五)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西格办、西藏民族大学、西藏初中班(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点设置、考点环境、考点容量、住宿条件、交通卫生、供水供电、安全保卫等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做好组考工作。

(六)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西藏初中班(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考试期间须派出巡考组对本辖区各考点考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届时自治区教育厅将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巡考组对考试情况进行督查和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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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精神,考试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答题卡并制定评分参考,进一步增强命题严肃性,确保国家意志的落实。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依据课程标准科学命题。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所设定的除综合实践活动外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通过命题促进学生认真学好每门课程,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业。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说明,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建立试题政治性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各学科试题的政治性审查,确保试题具有正确政治方向。

(三)发挥引导教育教学作用。注重引导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引导教师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深度思维、高度参与的教育教学模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充分发挥考试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导向作用。

(四)提升试题科学化水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试题命制既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还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拓宽试题材料选择范围,丰富材料类型,确保材料的权威性,杜绝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充分考虑城乡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增强情境创设的真实性、典型性和适切性,提高试题情境设计水平。规范试题语言文字,防止出现表述错误和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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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和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号)要求,试卷、答题卡、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以下简称试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使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事由启封试卷。

第十九条试卷的命制、运送、保管、分发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办法》(保发〔2023〕5号)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颁布的《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教办〔2017〕3号)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谁使用、谁负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西藏初中班(校)、考区负责人、考点负责人对试卷流转各环节的安全保密负全责。

第二十条试卷在命制、运送、保管、分发期间,如发现泄密、失盗、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要立即上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保密部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二十一条试卷运送、保管、分发等环节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西藏初中班(校)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各西藏初中班(校)负责具体实施,各地(市)和西藏初中班(校)实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须按保密规定派专人(公安等不少于3人)到成都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取试卷,再按保密规定下发至县(区),在县(区)保密室存放。回收后的答卷(含备用试卷)按保密规定派专人统一押运至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二)西藏初中班(校)要按保密规定派专人(公安等不少于3人)到成都领取试卷或采用机要邮寄方式领取,须存放在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西藏初中班(校)保密室或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保密室。回收后的答卷(含备用试卷)派专人(公安等不少于3人)押运至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采用机要邮寄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三)在试卷流转各环节中必须确保试卷绝对安全,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取送试卷,西藏初中班(校)若采用机要邮寄答卷(含备用试卷)则须在考试结束第二天完成邮寄,以确保按时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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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西藏初中班(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西藏班(校)管理中心、西藏初中班(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考点设置、实验室设备调试、药品配备、试卷安全保密、考务人员遴选培训、诚实守信教育、考风考纪教育和考试安全教育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平稳顺利实施。

第二十三条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地(市)和西藏初中班(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层层落实责任,签订承诺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初级中学要明确职责,坚持原则,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执行各项考试招生政策和纪律,考试中出现有组织或大规模违纪舞弊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依策依纪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加大宣传,精准解读。初中学考是我区教育考试重要制度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初级中学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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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文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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