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拉萨6月25日讯:今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50年的辉煌历程,西藏从黑暗走向光明,从分离走向团结,从落后走向进步,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政治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西藏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6月25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新闻发布会在拉萨举行。
西藏自治区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嘎介绍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成功实践的相关情况,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晋美旺措主持会议。
通嘎说,1965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正式成立以来,西藏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区、市、县(区)、乡(镇)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达到94%以上。目前,我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0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70%。
自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300部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适合西藏实际的实施办法。西藏9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现全覆盖,全区90%以上的村设立公开栏,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西藏192个城市社区全部建立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为社区居民自治提供了充分的组织保证。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西藏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合法权益有了可靠保障。
西藏和平解放60多年来,国家的民族政策在西藏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行,为西藏社会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专制走向民主,从封闭走向开放,提供了制度保证。(记者 罗宗 程利娜)
发布会上,区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嘎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上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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