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批次
二、录取时间
院校、司法警官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等专业;(3)航海类院校专业;(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5)区内院校师范专业和专项计划专业;(6)国家专项计划院校;(7)地方专项计划院校;(8)音乐专业、美术专业、体育及其他按艺体类分数线录取的专业。
录取时间:7月6日至7月21日
2.第一批本科(含预科):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批准,执行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本科院校或专业。
录取时间:7月21日至29日
3.第二批本科(含预科):一般本科院校。
录取时间:7月29日至8月8日
4.专科(高职)
录取时间8月8日至8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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