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发布会现场
本网拉萨6月1日讯(记者 智幸花 索朗扎西)1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有关情况。
主持人: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外传播处处长 杨洪森
《条例》修订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国防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推进无线电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例》修订实施对我区无线电管理工作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我区无线电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迈入新的阶段。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红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红介绍,《条例》经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自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突出了整体结构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性,由原来的9章58条整合为7章59条,包括总则、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法律责任、附则。新修订的《条例》较原《条例》在频率管理、台站管理、无线电检测与电波秩序维护、涉外无线电管理等章节有大幅缩减和整合。新修订的《条例》突出了“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了审批事项、条件和流程,完善了无线电频率拍卖、转让、回收、调整和征用制度,明确了台站选址、执照管理、台站维护、临时设台的规定,细化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临时进关的管理规定,加强了无线电阻断(压制)设备管理,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加大了无线电安全保障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崔川安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局局长崔川安介绍,西藏《条例》修订过程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框架下,结合了西藏边境地区的特殊环境,凸显了地方特色。一是鼓励和支持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共建共享,二是加强微功率短距离发射设备和“黑广播”设备管理,三是强化无线电阻断(压制)设备管理,四是加强对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建设与波保护,五是突出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保障。
下一步,我区将加强《条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重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氛围。通过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法、守法的意识,增强全社会做好电波秩序维护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人人担责、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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