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原部务会成员、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原局长、西藏人民出版社原社长刘立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那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立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那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立强利用担任西藏人民出版社社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书籍刊印、出版发行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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