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会签仪式。《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记者 芮怡星
《办法》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市场监管部门增强主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识,规范移送程序,加强与刑事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公安机关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摸排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线索,强化对情报的收集、线索的深挖与扩线,依法从严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
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也要积极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可能存在逃匿或者销毁证据情形的,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从快查处。检察机关可根据公安机关的请求派员介入侦查,参与案件讨论,审查相关案件材料,提出取证建议,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建设、规范信息技术,通过大数据平台共享,打破“数据孤岛”,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使执法与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并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三部门要建立案件信息发布沟通协作机制。
拉萨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形成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的合力,将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有效遏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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