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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至4月 西藏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听证161件次 通过检察听证化解纠纷121件次

2022年07月11日 10:17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记者 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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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听证现场。资料图

近日,我区召开检察听证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实现检察听证全区三级院和“四大检察”全覆盖,共开展检察听证598件次。今年1-4月份,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听证161件次,同比增长136.8%,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和监督权。

检察长带头听证,检察听证常态化

据介绍,全区检察机关积极促进检察听证常态化,各级院检察长带头主持听证会,实现检察听证全区三级院和“四大检察”全覆盖。2020年以来,共开展检察听证598件次,其中公开听证538件次,不公开听证60件次。

今年1-4月份,全区各级检察院先后有69名检察长亲自主持检察听证,占比42.9%,各级院领导主持检察听证成为新常态。同时,在院领导主持检察听证时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士以听证员的身份参加了检察听证,基本形成检察听证整体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办案效果整体提升、法治宣传创新发展的良好态势。

建设听证员库,检察听证规范优质化

同时,自治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推进听证室一体化建设,通过发挥听证过程管控、听证远程视频接入、听证互联网直播等功能,提升检察听证的智能化水平,推动检察听证由“线下”向“线上+线下”模式转型。2020年以来,各级院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先后对5起案件组织了检察听证直播,收效良好。截至今年4月30日,全区检察机关共7个市级院和47个基层院完成了听证室硬件建设。

全区检察机关还将检察听证传统的审查案件“坐堂办案”模式,改变为与当事人面对面办案新模式,以此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上,通过平等交流、示证质证和辩论,促使其理性评价检察办案,为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息诉罢访实现信访终结奠定基础。今年1-4月份,全区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化解纠纷121件,占比75.2%。

以公开公平原则,推进检察听证工作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格桑旺姆表示,下一步,自治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坚持把法律效果好、社会效果好、当事人息诉罢访的典型案例选出来、用起来,促进社会矛盾、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为全区检察听证工作提供参考,持续提升办案水平和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检察听证的公正性和说理性。

通过广泛邀请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参与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新闻+

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决定是否召开听证会

本网讯(记者 芮怡星)据了解,检察听证的案件范围有明确规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也可以召开听证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决定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向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召开听证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告知申请人。不同意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此外,自治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为保障听证员的意见获得充分尊重,检察听证员应当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还应保证听证员独立评议程序,减少其他因素对听证员的干预,即听证员在专门的评议室进行评议,除提供必要文字录入等协助工作外,检察官一般不主持也不参与听证员的评议活动。另外,应将听证员的意见作为处理该听证案件的重要参考,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必须向检察长报告,在检察长同意后才能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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