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新闻

酱油过期,消费者索赔1000元 监管部门:支持!

2023年04月24日 10:16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记者 记者 央金卓玛
分享到:    

日前,拉萨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891-6970000称,自己在一家干杂店购买的酱油过期了,找商家协商时却遇到了麻烦,请求媒体帮助协调解决。真实情况到底如何?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理赔?记者随后进行了多方走访。

①市民反映 买到过期酱油商家态度恶劣

据王女士介绍,3月31日下午,自己在堆龙东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某干杂店购买鸡蛋、酱油。“当时本来是打算只买鸡蛋,但想着家里的酱油快用完了,就跟老板要了一瓶酱油。”王女士说。拿到东西付完款,王女士便到车上放东西,这时她才注意到酱油瓶上的生产日期,看到生产日期是2021年8月27日,随即查看了一下保质期,而保质期显示为18个月,照此推算,该瓶酱油在2023年2月27日就已过期。

发现酱油过期,王女士便拨打了商家的电话,沟通无果后便找批发市场工作人员一起去店里当面协商处理。“问他们打算怎么处理这件事,结果他们张嘴就是不讲理的话,一点认错的态度都没有,我就说既然不能沟通,那就按照食品安全法,必须赔偿1000元,他们就说我敲诈,还打算冲过来打我,被市场工作人员拉住了!”王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双方未达成协商意见,当日下午王女士便拨打了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了解到,王女士在拨打12315的时候,商家也提出假一赔十,赔偿150元。但王女士认为,假一赔十是针对假货,但商家卖的是过期食品,再加上商家自始至终没有赔礼道歉,而且态度恶劣,因此并没有同意。

② 商家表示 存在言语过激行为并未发生肢体冲突

随即,记者联系到了涉事商家。商家芳女士告诉记者,平日店里就只有她和丈夫,由于她丈夫前些日子动了手术,身体不太好,因此大部分时间都是芳女士在看店。事发当日,芳女士出去送货不在店里,酱油是她老公卖的。

“我当时接到了电话,电话那头说我们卖的酱油过期了,我就问了一下是什么牌子的,电话里头也进行了赔礼道歉,还跟消费者说了去店里重新换一瓶新的,但消费者要求直接赔偿1000元。”芳女士说。

接到电话后,芳女士立即赶回店里。芳女士表示,由于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以为消费者是职业打假人,因此自己的丈夫在言语上、态度上确实存在过激行为,但芳女士却否认存在动手打人的行为。“当时我们双方都争执不下,我想假一赔十嘛,就跟消费者说了赔偿150元,但消费者并没有接受,边走边拨打12315,我想着把问题给解决了,便拉住了消费者,这个过程中双方拉扯了一下。”芳女士告诉记者。

③ 监管部门 酱油确实已经过期消费者得到赔付

由于前期王女士拨打了12315请求市场监管部门维权,记者也联系了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管局对此事进行了了解。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涉事商家处对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发现,3月31日,王女士确实在该店购买了鸡蛋和酱油,并且商家所出售的酱油确实属于过期食品,针对王女士的投诉问题,在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协商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终商家赔偿消费者1000元并退回购买酱油时所支付的15元共计1015元,并向消费者进行了赔礼道歉。

而对于王女士举报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店内所销售的酱油都是“海天”牌酱油,并未发现消费者购买的“加加”牌酱油,经过对该店所有食品、仓库进行全面排查,也未发现其他过期食品。对于为何那一瓶过期酱油会出现,商家给出的解释是,由于“加加”牌酱油不太好卖,从去年年底就再也没有进过该品牌的酱油,而那一瓶可能是在前期自行排查中漏掉的。真实情况如何?目前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管部门正联合检察院对此案进行调查取证,并表示会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消费者,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此,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维权,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购买凭证或者是双方之间协商沟通时的录音等内容以备维权之需。同时也提醒广大商家,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将安全隐患消灭在源头。

责任编辑:德吉央宗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