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新闻

5月1日起 “达人探店”可能属于广告

2023年04月29日 09:5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分享到:    

制图/余婷婷

商报讯(记者 央金卓玛)在自媒体盛行的当下,“达人探店”“种草分享”“网红测评”等内容在社交平台很常见,尤其是探店这一类型的内容在社交平台上颇受欢迎,吸引着大批的自媒体博主涌入探店行业。所谓探店,是指消费者前往商家消费时,对店内环境、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通过拍照、发帖或发布视频的形式在社交平台上分享消费体验,并给出自己的评价。

但由于探店行业缺乏规范,在流量和利润驱动下,导致行业出现虚假宣传、数据造假等乱象,虚假“种草”、不实推荐等问题频频出现,近年来更是有探店博主屡屡“翻车”。在拉萨,也有不少网红达人通过拍摄视频对新晋的网红打卡餐厅、网红打卡地进行探店,而这也被很多人视为“种草”或“避雷”的重要参考。但也有不少人根据探店达人的推荐,满心欢喜地前去打卡或者购买相关产品,结果却遭遇“踩坑”。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新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的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就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拉萨市消费者协会提醒“达人探店”可能属于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消费者面对形形色色的“达人探店”,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冷静,很多时候,在网红达人的鼓动下,消费者很容易盲从跟风,冲动消费,但在冷静过后,发现有些并不需要,或者所购东西并没有宣传中那么好,心里多少会有些后悔,因此对于“达人探店”相关内容,消费者要仔细甄别,避免被营销广告诱导。

除此之外,相关互联网平台应负起主要责任,对“达人探店”加强内容审核,避免以营利为目的虚假探店行为。对于利用网络视频推荐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以及网红达人,应认真学习新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切实明确自身在网络视频营销中的责任,否则将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德吉央宗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