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央金卓玛)近日,记者从拉萨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拉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2023年1月1日—6月30日完成年报公示。
据介绍,市场主体可进行网上填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https://xz.gsxt.gov.cn/index),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个体工商户除了网上填报外,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进行纸质填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失信惩戒。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我们 丨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 丨 隐私保护丨 服务协议丨 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