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60年沧桑巨变,换了人间。
60年前,西藏自治区成立,开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的基本权利,极大增强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豪感、责任感。
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党委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融入西藏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发展促人权,大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西藏人权事业在高原大地发生着巨变,处处焕发着新颜。
今天的西藏,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向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态安全屏障日益牢固、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展、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这幅壮丽画卷,正是西藏人民依法享有更加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的最生动写照,深刻诠释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丰富内涵。
制度根基坚如磐石——
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实现
“与会人员发言很认真,提的建议也很实在。”5月26至27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邀请6名基层群众全程旁听,错那市浪坡乡昂定村村民次仁顿珠便是其中一名。
“亲眼看到会议怎么开、决策怎么定,非常真切地感受到‘人民当家作主’的含义!”次仁顿珠说。
敞开大门、“零距离”见证的背后,是我区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写照。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确立和实行,从制度上确保了各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开启了西藏走向繁荣进步的光明前程。
特别是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一系列方向性、战略性和根本性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引领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长足发展,西藏成为祖国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成功范例之一。
“人民当家作主必须通过具体形式予以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马伟茗表示。
60年来,西藏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通过严格、充分、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法律保障,以及不断创新民主参与形式、持续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切实落实了各族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和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
西藏人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广泛性、真实性、具体性和有效性。
——立法保障坚实有力。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截至2024年底,先后制定实施《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171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
——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成为中坚力量。截至2025年3月底,省级少数民族干部有26名,地厅级少数民族干部有512名,地(市)、县(区、市)党政正职由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占57.17%以上。
——民主参与渠道畅通,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保障。截至2024年底,西藏共创建790个“人大代表之家”,所有村(社区)都设有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为人民群众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有效平台,协商民主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在2013年至2024年间共收到提案5095件,立案4920件,办复率100%;2018年至2024年间形成报告、决议、倡议书159份。
——表达和监督渠道更加多样化。开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接待群众来访,主动下基层接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历史和实践雄辩地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深植根于雪域高原的沃土,为西藏各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
民生福祉大幅增进——
共同富裕道路越走越宽
盛夏时节,白云悠悠、流水潺潺,高原大地格桑花开,景美如画。
周末,拉萨市民王先生与亲友们走进自然,在青草野花的芬芳与雪山融水的清凉中,领略大美西藏铺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画卷。
优良的生态环境,已成为西藏各族人民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最宝贵的“幸福不动产”,也是西藏向世界展示的最亮丽名片。
生态保护作为新时代西藏“四件大事”之一,彰显了保障人民环境权利的战略高度。
“新时代西藏各项人权的全面发展,深刻体现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权理念。”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副总干事、研究员李德成说。
以西藏和平解放为起点,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西藏各族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不懈努力,西藏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各项基本权利保障不断向前推进。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西藏各族干部群众团结一心、艰苦奋斗,西藏人权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
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西藏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定位在增进人民福祉、保障基本人权、促进共同富裕。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西藏各族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前所未有的充实与提升:
——适当生活水准权保障显著提高。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复兴号”动车驰骋雪域高原,拉日高等级公路全线通车,G318川藏段建成“超充绿廊”,国际国内航线达到183条,青藏、川藏、藏中、阿里4条电网建成投用,农村饮水安全得到根本解决。
——受教育权保障更加充分。2012年起,西藏在全国率先实行15年公费教育,先后11次提高对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包吃、包住、包基本学习费用”经费标准;2014年至2024年,西藏累计投入财政性教育经费3022.5亿元。
——工作权保障切实有效。实行城乡统一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求职登记等服务,多措并举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
——健康权保障更加均衡。人口增长到370万人,人均预期寿命显著提高;平等保障特定群体权利,孕产妇、婴儿死亡率降至38.63/10万,5.37‰;全区养老机构128家,12971名老人得到共享,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安置率达到了97.15%,持证残疾人就业实现了21010人。
……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西藏人权保障的物质根基和社会基础从未如此坚实。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今天的西藏,各族人民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的笑容,恰如高原上绽放的格桑花,充分显示出西藏人民享有广泛人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精神家园同心共建——
优秀文化绽放时代光彩
7月15日,一场关于西藏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西藏自治区60年实践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现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团结发展的有效路径。”
“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维度实践,对祖国的向心力让高原各族儿女与家国命运紧密相连,构建了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完整体系。”
……
围绕“西藏自治区成立的重要意义与借鉴价值”主题,50多位专家学者纷纷畅谈了西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发展实践的宝贵经验。
长期以来,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框架下,西藏在有效保护、传承与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注入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
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西藏文化事业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发展。
非遗保护传承卓有成效: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支持西藏非遗保护事业发展,格萨尔、藏戏和藏医药浴法3个项目列入了联合国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西藏现有各级各类代表性的非遗项目2800项,代表性的传承人有1668名。
文物保护利用发展全面加强:国家先后投资近4亿元,实施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西藏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2016年至2024年,实施考古发掘项目102项,其中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70项,抢救性发掘项目32项。
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共享:2012年以来,中央累计投资48.9亿元用于西藏公共文化建设;基层文化服务队伍持续壮大,现有76个县(区、市)艺术团、153个民间藏戏队、395个乡镇文艺演出队和5492个建制村(居)文艺演出队,专兼职文艺演出人员超过10万人。
语言文字权利依法保障: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下达的普发性文件、发布的公告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在出版、传媒、生活等领域广泛使用藏语言文字;西藏中小学校都开设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和藏语言文字课程。
宗教信仰自由有力维护:西藏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合法宗教活动得到有力保护,信教群众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一系列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好地凝聚起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磅礴力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日益铸牢。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站在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的历史新起点上展望未来,我们满怀信心: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实保障,有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科学指引,西藏各族人民必将享有更加充分、更有保障、更高质量的当家作主权利,雪域高原的明天必将更加繁荣稳定、和谐幸福、美好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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