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准确把握西藏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扎实做好群众工作,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为西藏实现长治久安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
西藏各族群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团结一致、凝心聚力,持之以恒抓好“四件大事”落实,推动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全区各项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
西藏社会呈现出长治久安和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创新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平安建设,积小安为大安,方能凝聚起大平安。
西藏是我国西南边陲重要门户,作为重要国家安全屏障和生态安全屏障,深化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意义重大。
位于那曲市申扎县西南67公里处的下过乡“来扎”调解室,已发展成扎根草原的“和谐根系”,7间规范化调解室、45名兼职人民调解员与172名辅助力量似经络纵横,将触角伸向广袤草原、百姓家里,一摞摞调解卷宗中藏着基层社会治理密码。
“有了调解室,我们就像有了主心骨,大事小情都不用发愁了。”下过乡德仁村村民旦曲高兴地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区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位的工作任务,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
平安,民之所盼,发展之基。
自治区、市(地)、县(区)、乡镇(街道)四级综治中心,让群众进“一扇门”能解“百家难”,遇到问题、有矛盾到综治中心“讨个说法”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我区高效推进综治中心一体化运作、规范化建设,以四级综治中心为依托,坚持协作配合、行业认领、高效便利的原则,形成平安稳定大协调、大指挥、大调度的工作格局。
人民对平安的呼唤在哪里,政法机关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就在哪里。
为此,我区实施基层社会治理三年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基层权责清单,重塑网格化管理体系,出台信访法治化工作举措40条,加强公安执法信息化实战应用,修订《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为全区各类调解组织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881名,建立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41411名。
如今的西藏,社会安定祥和,百姓安居乐业,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9%以上。
这一组组数字,是向人民群众交出的成绩单,也是平安西藏的坚实保障。
通过创新基层治理方式和手段,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我区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西藏是我国重要的边疆民族地区,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边疆巩固、社会稳定的大事。而做好民族团结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主线。
2025年3月,再次修订后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正式施行。此次修订规定模范区创建要着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8个方面”重点任务,从更高的站位、更广的视野,明确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的具体举措等重点内容。
我区各族干部群众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为载体和抓手,深入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入脑入心工程等“四大工程”和爱我中华“播种”行动等“六项行动”,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理念、不断增进“五个认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
截至目前,全区7市(地)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30个县(市、区)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54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区共有154个集体、204人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民族团结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族干部群众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
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是看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
今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给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嘎拉村全体村民回信,嘱咐大家要“切实维护好民族团结……为建设繁荣稳固的祖国边疆贡献力量。”
回溯到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曾到嘎拉村看望慰问村民群众。
同一个村庄,两次历史时空中的重叠,让嘎拉村全村党员群众团结努力,在乡村振兴、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2024年9月,嘎拉村获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嘎拉村党支部书记边巴代表全村群众到北京参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授牌。边巴说:“这件事让全村人都特别自豪,我们将更加珍惜荣誉,用心用情呵护好民族团结之花。”
嘎拉村是我区民族团结工作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始终不断增强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团结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营造了各民族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睦相处的浓厚氛围。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亲如一家,血脉交融,守望相助。
在昌都市芒康县木许乡,生活着藏族、汉族、傈僳族、纳西族等民族群众。长久相处之中,各民族群众守望相助、团结协作,共同谱写着一曲曲悠扬动听的民族团结之歌。
夏日的芒康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木许乡小学内琅琅读书声不绝于耳,白族老师雷云春是云南丽江人,毕业后来到这里任教,一待就是近20年,他说,在这里找到了人生价值。
现在驾车行驶在高原大地上,道路宽阔平整,四通八达,城镇、乡村居民房屋干净整洁,生活在这里的各民族群众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民族团结流淌在大家的血脉中。
今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回顾在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大会上,中央代表团带来了由习近平总书记题词的“加强民族团结 建设美丽西藏”贺匾。
10年过去了,这坚定有力的12个字,在雪山草原、城市农村播撒希望、生根发芽。
沐浴着党的民族政策,西藏各族人民将继续演绎一个个感人至深的民族团结故事,让民族团结之花在雪域高原常开长盛。
良法善治筑牢平安底色
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法治建设更是社会治理的核心抓手,高质量立法才能保障高质量发展。
针对特殊区情,我区先后制发《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截至目前,我区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170余件,构建了覆盖反分裂斗争、生态保护、民主改善等关键领域的法治体系,确保全区各类事项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21年出台的《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依法治藏、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推动了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2024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揭牌成立,标志着我区在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征程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完善依法行政、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深化行政执法制度机制改革,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
普法是法治西藏建设的重要手段,今年是“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之年,“八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区出台《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制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等,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我区各族群众法治意识明显提升。
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2009年初,全区法院系统正式启动“车载流动法庭”。如今,“车载流动法庭”不断迭代升级,全区法院系统先后投入1亿余元专项资金,配备了100套“车载科技流动法庭”,实现了全区74个基层法院全覆盖。
“车载科技流动法庭”是全区法院系统聚焦主责主业,针对我区地广人稀实际,将法治送到草原深处、田间地头、群众心中,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需要的一项创新举措,通过法治保障让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十载换了人间,新征程催人奋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西藏各族干部群众将同心奋斗、踔厉奋发,继续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推动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西藏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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