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谭瑞华 梁兰)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的线索,发现秦鹏商行涉嫌偷税,并依法对秦鹏商行开展了立案检查。
经查,秦鹏商行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负责人及关联人员个人账户私户收款、取得的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等方式隐瞒实际收入,从而未依法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及相关税费款共计386.32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秦鹏商行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96.11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部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通过对所取得的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私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从而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广大纳税人在实际经营中不仅要依法开具发票,同时要如实申报纳税,增加依法纳税意识,坚持合规经营。
关于我们 丨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 丨 隐私保护丨 服务协议丨 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