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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通报5起旅游市场违法典型案例

2026年06月29日 08:42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_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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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张雪芳)为深入推进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指导全市旅游市场执法工作中的作用,6月28日,记者从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依法惩处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开通报5起旅游市场违法典型案例,加强行业警示和教育。

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5年3月,西藏云顶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抖音直播间宣传套餐包含往返软卧车票、全程吃住行、景点门票、司导服务,还赠送含骑马射箭等项目的纳木错一日游礼包。游客尚某下单后,被告知套餐仅含单程软卧车票,若升级为往返车票,就无法享受纳木错一日游活动,存在实际提供的服务与其抖音直播间内的宣传不一致的情况,其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西藏云顶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5年6月,西藏安达旅游有限公司组织7天6晚旅游行程中,所安排带团导游为谢某,经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导游谢某的导游证,发现该证件已于2024年11月5日注销,其所持导游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4日,案发时证件已过期并已注销,属于未取得有效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谢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谢某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西藏安达旅游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西藏安达旅游有限公司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某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5年6月,西藏云辉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唐某等4人参加5天4晚旅游行程,该公司此次行程所使用的车辆经拉萨市交通运输局核查,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非营运客车,且行程期间该车辆驾驶员与旅行社产生纠纷,驾驶员擅自终止行程,将游客滞留原地后离开。

西藏云辉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西藏云辉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给予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段某给予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且拒不改正案

2024年12月,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拉萨文旅”公众号发布了《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未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予以责令改正的通知》,要求各涉事旅行社在限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截至2025年6月,西藏腾邦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角马旅游有限公司、西藏梦吉旅游有限公司、拉萨高原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藏乐途户外旅游有限公司、西藏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西藏圣泽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香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藏香巴拉旅行社等8家旅行社仍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经执法人员核查,以上8家旅行社已停止经营,经营场所无人办公,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上述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上述8家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导游欺骗旅游者消费,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5年9月,导游秦某在带团行程中,于旅游大巴车内向游客兜售藏红花等物品,且在售卖过程中虚构说辞,谎称所售物品是受政府部门委托帮忙推销的产品。

秦某进行导游活动,欺骗旅游者消费,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秦某予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罗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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