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自2025年7月起,西藏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推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三进”工作,将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送到群众“家门口”。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政策解读,就“三进”涉及的范围、药品配备、价格执行、质量保障等群众关切问题作出详细说明。
落地执行国家药品集采政策
打通惠民“最后一公里”
所谓集采药品“三进”,是指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规模化采购挤出药品价格虚高水分,减轻群众医药负担。
截至目前,我区已落地执行11批国家集采和20批省际联盟集采,集采药品数量达1438种,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过50%。例如,常用降血脂药阿托伐他汀钙片集采后价格降幅达90%以上,10毫克规格每片不到两毛钱,常规剂量下一年仅需100多元;二甲双胍恩格列净片从集采前的61.8元/盒降至6.8元/盒,降幅近89%,经真实世界研究证实,其疗效和安全性与原研药相当。
推进“三进”工作,正是为了进一步满足群众就近就便购买集采药的需求,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群众。
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
首批目录530个品种
当前,我区“三进”参加单位覆盖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总数达5765家,触达最基层群众。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经自愿申请即可加入,目前已有22家民营医疗机构、110家零售药店参与,覆盖七市(地)和部分区(县),申请随时受理。
在药品配备上,我区统一发布《西藏自治区“三进”集采药品目录》,按照中选企业自愿申报、承诺保障供应等原则,首批遴选出530个品种1340个品规,重点涵盖心脑血管、消化、呼吸、内分泌等常见病和慢性病用药。“三进”参加单位可从目录中自主遴选、配备销售,以满足群众多元用药需求。
在采购方面,参加单位需在指定系统报送年度协议采购量。基层医疗机构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报送和采购分配,民营医疗机构和单体零售药店单独申报,连锁药店可由总部统一申报。所有单位均通过西藏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三进”专区采购。
专柜、双标签
购药辨识更清晰
为方便群众快速找到“三进”单位,参加工作的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需设置醒目的“集采药品专柜(专区)”,并采用“双标签”同时标明集采中选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公众还可登录自治区和各市(地)医保部门门户网站查询参加单位信息,或通过自治区药品比价小程序查找标注“销售集采药品”字样的机构。
在价格执行上,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选价格销售;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售价原则上不高于中选价格;定点零售药店可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顺加不超过15%销售,并鼓励按不高于中选价格销售。
降价不降质
全程可追溯强监管
集采药品质量有保障。集采挤出的是价格虚高水分而非生产成本,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最严格的标准加强质量监管,确保中选药品降价不降质。在供应端,中选企业是保障第一责任人,须确保“三进”单位采购需求及时足量供应,参加单位应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在规范管理方面,“三进”参加单位销售使用的集采药品须符合贮存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不得收取上架费、返点、回扣,药品须在进销存系统中单独标记,严禁倒卖、串换、分销和跨自治区销售,并严格落实药品信息化追溯,赋码药品入出库必扫码,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西藏自治区医保部门将强化日常监督,对未按规定设置专柜和双标签、超出承诺价销售、串货倒卖、不按协议结算货款等违规行为,视情节采取提醒、告诫、约谈、通报乃至暂停或取消参与资格、取消医保定点等处理,并向社会曝光。同时,将完善激励措施,在即时结算、医保信用评级、绩效考核等方面对规范单位予以支持。
随着“三进”工作扎实推进,我区群众将越来越多地在“家门口”享受到集采改革带来的实惠,就近就便购得质优价宜的放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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