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讯(记者 王杰学)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根据《西藏自治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评定方案》和《西藏自治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评定指标》,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下而上、层层把关,扎实开展西藏自治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评定工作。
经县(区)司法局自评申报,市(地)司法局(处)初评推荐、社会公示,由自治区司法厅成立评审小组对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的基础上,深入实地进行考核复审,并经区司法厅党委会研究同意,将拉萨市林周县司法局春堆司法所、日喀则市拉孜县司法局拉孜司法所、山南市扎囊县司法局桑耶司法所、林芝市波密县司法局扎木司法所、昌都市边坝县司法局草卡司法所、那曲市比如县司法局比如司法所、阿里地区普兰县司法局霍尔司法所等7个司法所拟命名为西藏自治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并进行表彰授牌。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司法厅将对拟命名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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