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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三个月 并处罚金3000元

日喀则一男子醉驾肇事逃逸被查获

2024年10月17日 12:44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本网讯(记者 次吉)近日,记者从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日喀则一驾驶人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企图“溜之大吉”,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到两小时就被查获。

2024年6月19日22时34分,驾驶人何某斌醉酒后驾驶川G****6小型普通客车沿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珠峰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该车行驶至神力时代广场前段路处时,撞上道路中间隔离花栏,隔离花栏甩至对向车道,撞上蒋某驾驶的川G****5小型轿车,造成隔离花栏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事故现场勘查、调取各路段的监控视频后,发现逃逸车辆川G****6小型普通客车的轨迹信息。办案民警比对信息,于2024年6月20日0时19分确定案发时川G****6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为何某斌,并发现何某斌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37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交警认定,何某斌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何某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何某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一般不适用缓刑。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何某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此,交警提醒:酒驾醉驾,害人害己!醉酒状态下,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会大大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无法准确判断车距、车速,个别驾驶人还会在酒精刺激下超速行驶,因此醉驾引发事故的案例,比比皆是。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如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配合调查,不能隐匿证据、肇事逃逸。

责任编辑: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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