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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公布5起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2025年08月19日 12:02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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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拉萨讯(记者 王香香 实习生 张晴)近日,我区召开第二批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发布会,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记者整理区司法厅公布的5起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达到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效果。

行政复议凭借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的制度优势,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据了解,该5起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覆盖行政处罚、工伤认定、行政协议等类型,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领域,以“实质性解纷”实践,彰显行政复议在多元争议调处中的示范价值。

案例一

行政处罚当守过罚相当原则

案情梳理:某公司因锅炉废气排放超标,被某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罚。2024年,检测机构发现该公司废气中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浓度超出国家标准,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后,履行告知、听证程序并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于2024年11月4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审理结果:复议机关审理查明,根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公司两年内无违法记录,应适用“等级1”裁量标准,但生态环境局错用了“等级2”标准,违背过罚相当原则。据此,复议机关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纠正了裁量基准适用错误。

典型意义:此案彰显了行政执法需兼顾严格与合理。复议机关通过纠正裁量偏差,既维护了生态环境执法权威,又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为规范执法裁量、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指引——行政处罚必须精准匹配违法情节,方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案例二

工伤认定争议 行政复议实质化解

案情梳理:项某系某集团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1月17日晚下班时,因工地食堂无饭菜,与工友步行前往附近唯一可用餐的村子,途中遭遇车祸,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其父亲次年申请工伤认定,某市人社局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予认定,家属遂申请行政复议。

审理结果: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项某下班用餐系为满足日常工作生活需求,行程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内,且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最终依法变更决定,认定项某所受伤害为工伤(亡)。

典型意义:工伤认定是行政争议易发领域,且关乎劳动者切身权益,本案通过行政复议“变更决定”机制,避免程序空转,既纠正原行政行为偏差,又实质化解争议,彰显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为工伤认定类纠纷解决提供示范——精准适用法律,才能让权益保障落到实处。

案例三

行政协议争议 复议调解破九年僵局

案情梳理:日某与某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因该局未拆除地块变压器,日某拒付出让款,该局以“未履约”为由解除合同,日某申请行政复议。

审理结果:复议机关细查协议履行细节,研究起草调解方案。经听证调查、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化解持续9年的行政争议。

典型意义:本案彰显行政复议制度优势: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受案范围,复议机关通过全维度审查、针对性调解,既保障公共利益,又维护企业权益,为长期行政协议纠纷“实质解纷”提供样本,诠释了行政复议“定分止争”的核心价值。

案例四

行政执法失序 复议纠偏守程序

案情梳理:某公司2016年受让55019㎡国有建设用地,却逾期多年未开工。2024年,某市自然资源局以“闲置超两年”为由,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审理结果:复议机关查明,自然资源局作出重大处罚时,未报请本级政府批准,也未履行法制审核程序,违反《行政处罚法》及地方执法规定。因程序违法,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本案印证“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前提”:重大行政执法须经法制审核等法定流程,复议机关以纠错倒逼规范,守护“程序合法”底线,让行政执法既刚正又合规。

案例五

复议信访衔接 和解破局解纷扰

案件梳理:赵某某因委托律师未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致其21.34万元胜诉债权落空,投诉某市司法局后被处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件转入行政复议。

审理结果:复议机关聚焦“债权未实现”核心诉求,通过听意见、开协调会,促成双方沟通和解,赵某某主动撤回复议申请。

典型意义:此案打通复议与信访衔接通道,以和解机制高效化解争议,实现行政、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为多元矛盾调处提供示范——行政复议柔性解纷,让维权更高效、更温暖。

责任编辑: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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