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重庆市綦江区的秦某驾驶轿车来到一处丁字路口。见没有禁行标志,便按通常的交通规则和驾驶习惯,右转进入了一条小路。
可就在右转行驶30米后,秦某突然发现,道路左侧出现了“禁止驶入”的交通标志。原来,右转后的道路是一条单行道,秦某不知不觉已经逆行了。
十几天后,綦江交巡警支队认定,秦某实施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右转之前没说不能转,右转后说自己逆行,秦某自然不能心服,于是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綦江区公安局认为,该交通标志的设置并没有违反相关的国家标准,秦某也确实违反了规定,仍维持处罚决定。秦某还是不服,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呢?行政机关管理措施合法但不合理,相关的后果能否让老百姓买单?
说案例、讲法律,本期“说法”关注一起让当事人不服气的交通违章。(金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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