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近日,中宣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下发通知,批准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中央民族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浙江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人权研究院等6家单位为第四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批准中央财经大学人权与经济研究中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南方发展与人权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新疆社会科学院新疆人权研究中心等4家单位为培育基地。这是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自2011年起,我国已分三批在有关高校设立14家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这些基地的设立旨在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人才、教育、研究、资源优势,围绕人权理论研究、话语建构、交流合作、教育培训、咨政建言等方面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大力推进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为增强我国国际人权话语影响力、推进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我们 丨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 丨 隐私保护丨 服务协议丨 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