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莉霞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莉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莉霞利用担任陕西省铜川市委副书记、市长,陕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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