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委员、十四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孙绍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绍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贪图享乐;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工录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绍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孙绍骋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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