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金振娅)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近日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6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6版)》。新版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版对应标准同步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区域差异及机构发展不平衡现状,新版标准优化评价条款内容,在2022版标准基础上删除重复交叉条款,精简评价条款档次,切实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负,确保适用于绝大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条款由100条优化调整为60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条款由90条优化调整为56条。
新版标准分为服务功能与资源配置、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管理、综合管理4个章节,进一步重点强调了医疗质量、优化服务、中医药服务等方面内容,突出特色科室建设、医防融合、康复护理、数智化服务等,引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标升级,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同时,围绕“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新版标准提升老年人、儿科、急诊急救等服务能力;鼓励提供家庭病床、长期处方、延伸处方等服务,以及上门服务、巡回诊疗等出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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