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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四季度医保缴费开始啦

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09月29日 09:3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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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赵越)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确定了我区2023年第四季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参保缴费相关事宜。

据了解,我区2023年第四季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75元和1055元两个档次,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统筹考虑我区个人负担能力、基金收支平衡、医疗费用正常增长、待遇保障需要等因素,继续维持高、低两档缴费模式,2023年第四季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和380元两个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在履行个人缴费义务的基础上,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补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5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征缴。费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可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为坚决守住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底线,切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对收入高于防返贫监测标准、且低于监测标准1.5倍的低收入脱贫人口(2023年为纯收入在7000元至10500元之间的人员)给予逐年递减的定额资助,2023年、2024年、2025年底分别按最高缴费档次的80%、60%、40%的标准进行缴费资助。即:2023年第四季度对低收入脱贫人口的资助标准为304元(个人缴纳76元),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解决。

为做好医疗保障固边兴边富民和鼓励抵边安居工作,切实落实边境群众医疗保障优惠政策,将享受我区边民财政补助的边境城乡居民(含其家庭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全部纳入参保缴费资助范围,参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医疗保障固边兴边富民和鼓励抵边安居工作的通知》规定,分别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代缴保险费,确保边境群众应保尽保。

持续优化信息系统功能,不断提高数据交互效率,提升参保、业务便捷性,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参保、缴费业务“一次登录、全网通办”,不断提高参保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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