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巴宜11月29日电(记者 谢筱纯)11月28日,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安办向36个城市授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林芝市成为我区首个获此殊荣的城市。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是城市文明程度、民生福祉的重要标志,象征着城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最高荣誉。自2016年6月林芝市被列入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打造“食安林芝”品牌,积极构建责任、监管、宣传、能力“四大体系链”。近年来,林芝市食品抽检快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未发生集体性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连续两年位列全区第一,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下一步,林芝市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全领域、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关于我们 丨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 丨 隐私保护丨 服务协议丨 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