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藏新闻网 > 新闻 > 西藏要闻

《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4日 09:40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分享到:    

本网昌都12月23日电(记者 贡秋曲措)22日,记者从昌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近年来,昌都市在实施《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和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中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有了大幅提升,但也存在一些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较为系统的地方性法规统筹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工作。

该《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由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组成。作为昌都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长效化新阶段。

责任编辑:次仁央宗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