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藏新闻网 > 新闻 > 西藏要闻

菜品分量太少不给做? 打工人“午餐自由”该何去何从

2024年05月01日 10:10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记者 权文娟
分享到:    

近日,不少网友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曾经的“打工人午餐热门之选”麻辣烫,近年来价格不断上涨,让人直呼“吃不起”。在选择菜品时,面对上涨的价格,大部分打工人只能在荤菜区匆匆掠过,转而选择更多素菜,即便如此,最后的价格也常常令人咋舌。更令人讶异的是,有市民反映,拉萨部分麻辣烫店、冒菜店、烤串店还设置了最低消费标准,如果消费者选择的菜品未达到这一标准,店家将拒绝售卖。那么,这样的最低消费标准是否合法?消费者如果因未达到“最低消费”而遭受不公平待遇,又该如何维权呢?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记者走访 部分商家设置了最低消费标准

4月23日,记者走访了位于拉萨市城关区八廓街道的一家冒菜店,该店内菜品采用称重计价方式,荤菜定价为48元/斤,素菜25元/斤,同时,店家还规定了选菜最低消费标准为30元起。店内显眼的红色告示提醒着每一位顾客:出于成本考虑,菜品需达到30元才可下单。此外,记者了解到,店家提供消毒餐具,每套收费2元,顾客也可选择不使用收费餐具,米饭则是4元一位。

随后,记者选购了麻辣牛肉、现切牦牛肉、鸡郡肝等多种荤菜,以及土豆片、腐竹、西蓝花等素菜,最终消费59元。整个点餐过程流畅,但最低消费标准的设置仍让人感到些许不适。对此,店家表示,设置最低消费主要是出于成本控制和经营效率的考虑,房租、人工以及优质食材的采购成本都在不断上涨,而设置最低消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每笔交易的利润率,从而维持店铺的正常运营。

记者发现,除了该冒菜店,附近的烤串店也采取了类似的销售策略。烤羊肉、烤羊肝、烤羊筋都是5元一串,但店家同样提醒顾客,每种烤串需10串起烤,即至少消费50元。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5串起烤时,店家以“佐料不好撒,十个以下不能拼”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请求。

然而,并非所有店铺都设置了最低消费门槛。城关万达广场一家冒菜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店内荤菜60元/斤、素菜30元/斤,不设最低消费。他们提供六种口味的冒菜汤底,顾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口味选择。其中有四种特色汤底,因独特熬制工艺需要加收6元的费用。“冒菜的制作离不开骨汤煮制,尤其是泰式冬阴功、海派豚骨和浓香番茄这几种汤底,对于一份单人餐来说,底料的成本就已经在4块5左右了。我们会在顾客点餐时明确告知这一加价情况,确保消费透明。”

如果顾客只选择少量菜品,餐厅是否会为其制作呢?该工作人员表示,餐厅的人均消费通常在40-50元,虽然目前还没有遇到过点餐量很少的情况,但即使遇到,也会尽心为客人制作菜品。在谈及冒菜、麻辣烫这类自选餐厅价格逐渐上涨的现象时,该工作人员坦言,人工、房租和原材料成本是主要原因。他透露,经营此类餐厅成本压力大,除日常的运营成本外,餐厅还需定期更换广告、进行软装升级,并根据销售情况灵活采购新鲜食材。对于一些当日没售出的食材,餐厅还需根据食材新鲜程度来决定是否销毁,以确保食品安全。

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在保证菜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同时,合理控制成本,成为每家餐厅都需要面对的挑战。在繁忙的午餐时段,记者走访了另外一家有着独特定价策略的麻辣烫店。该店菜品不是按斤称,而是按盘来算钱。据该店收银员介绍,店内不设最低消费标准,也没有锅底费,顾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口味和需求,自由选择搭配。“为了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我们还推出了多种套餐选择。选择一人食的顾客也可以购买我们29.8元的单人套餐,包含一荤三素,非常实惠。即使只选择一盘菜,我们也可以为顾客单独煮制。”该收银员说。

律师解析 餐饮店设最低消费属违法行为

那么,对于商家设定“最低消费”这一现象,消费者有何看法呢?市民何女士告诉记者,她是麻辣烫的忠实爱好者,却从未过多关注过是否有最低消费这一规定。“说实话,我感觉现在麻辣烫的价格普遍偏高。以前上学的时候,一碗食材丰富的麻辣烫也就十几元,现在稍微挑选几样就超过30元。但本来我也很能吃,所以通常都能达到或超过最低消费标准。如果一家店的麻辣烫真的好吃,环境又舒适,我通常不会太在意设置最低消费。”

“一个人逛夜市时,关东煮、生蚝、烤肉串,每一样我都想尝尝。但是,这些都有最低几个起售的标准,为满足这些门槛,我不得不多买几串,结果往往是吃不完,最后只能浪费掉。这样的设置,对我们消费者而言并不公平。我希望商家们能够更加注重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让我们能够按需购买,这样既能满足我们的需求,又能避免浪费。”市民格桑卓玛说。

那么,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门槛是否合法?是否有特定的法律条款对此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如果因未达到“最低消费”而遭受不公平待遇,又该如何维权呢?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咨询了湖北维思德(拉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黄浩。

黄浩表示,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属于违法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他强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餐饮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

那么,如何平衡餐饮店的经营自主权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黄浩说:“商家不得设置格式条款,在提供服务时,如有特殊要求或规定,应当充分告知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未经消费者同意而单方面设定的格式条款,尤其是那些限制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黄浩建议,当消费者因未达到“最低消费”而遭受不公平待遇时,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进行维权,如12315热线,要求商家整改。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主张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投诉时,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消费凭证、商家的不合理规定等,以便为维权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责任编辑:彭婧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