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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2025年01月27日 17:4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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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提振消费,按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7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

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消费者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为2025年1月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


二、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以裸车价为基准价,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5000元,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7000元,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9000元,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1000元,20万元(含)以上补贴13000元;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在上述各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00元补贴。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转让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5日。

同一辆新车不能重复享受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和自治区、地(市)汽车购新补贴。


三、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12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各地(市)自主确定上述12类家电产品的具体品种。支持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对酥油茶打茶机、加湿器、吸尘器(扫地机器人等)、投影仪、空气净化器、蒸烤箱、电磁炉、音响、打印机、消费级无人机、智能运动装备(跑步机、动感单车等)等其他大宗耐用家电产品给予补贴,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参照上述12类家电补贴标准,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家电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


四、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产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五、支持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买床架、床垫、沙发、衣柜、书柜、厨柜、电视柜、餐桌、椅子、茶几等10类家具,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淋浴、浴霸、集成水槽、壁挂炉、家用安防设备(监控摄像头、烟雾报警器、智能门锁等)、家用制氧设备(制氧机、氧气罐等)、消毒柜、家用纺织品(床上用品、地毯、挂毯、窗帘等)、家用暖通设备(取暖器、暖气片等)等10类家装厨卫产品,地板(含地砖)、家用安全门(含木门)、灯具等3类建材,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产品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抵边搬迁安置点、地震灾后恢复范围内群众及低保户、残疾人购买上述23类家装厨卫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5%给予补贴,每件产品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对个人消费者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购买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具体按照《西藏自治区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六、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按照新车最终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活动期间,同一辆新车只能申领1次补贴,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级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定增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明确工作目标,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细化落实举措,强化协调推进,及时解决出现的跨部门问题。依据不同品类消费品的特点,尽快出台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经营主体、金融机构等叠加优惠让利,持续放大政策效应。


八、简化补贴流程。各地(市)要以便民、惠民为宗旨,公开征选群众广泛知晓、日常使用频次较高的政务平台、手机应用程序等申领、发放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从源头上减少信息多头重复填报。切实把好参与企业入口关,分期分批征集参与企业。优化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审核、发放流程,加强跨部门数据联通共享,减少非必要审批层级和环节,汽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不以新车上牌为前提。商务、公安等部门要重点推动电动自行车注销、报废、购新一站式办理。在做好资金监管的前提下,明确从审核通过到资金拨付消费者的时限要求,力求及时高效兑现补贴优惠。拓宽支付渠道,不得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采购新的支付设备。根据《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藏发改环资〔2025〕61号),汽车、家电等领域以旧换新资金分配额度由各地(市)结合实际灵活确定,调整情况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备案。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减流程、优服务、提效率”的原则,加快相关领域补贴资金审核进度,通过联席会议、联审联批等方式密切合作,最大程度减少非必要审批环节,缩短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审批时限,及时将政策优惠向企业和消费者兑现。


九、强化资金监管。各地(市)要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强化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全流程监管,建立由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参与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坚决防止出现骗取补贴、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先涨价后打折、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违法现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新品质量可靠、旧品回收拆解符合环保要求。对发现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发现用于负面清单所禁止的相关支出的,将相应扣减地(市)相关资金额度,由地(市)自行补齐资金缺口。

各地(市)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其他领域具体支持标准和品类由各地(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要求。各地(市)要及时完成2024年度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若某地(市)用完中央下达和自治区配套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超出部分由该地(市)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自治区不再负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自治区下达的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对应收回中央、自治区。


十、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市)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多维度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普及宣传家电、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安全使用和节能降耗知识,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力量,深入社区、农牧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细化解读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及补贴申领方式。开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告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顿珠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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