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的通知》(国拥〔2024〕4号)、《关于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预通知》(国拥办函〔2025〕1号)要求,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地考察、认真遴选,组织各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征求军地双方意见,并充分征求西部战区和西藏军区意见后,形成拟申报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名单已经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通过了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拟申报以下城(县)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拉萨市:拉萨市、当雄县
日喀则市:日喀则市、亚东县
山南市:山南市、洛扎县
林芝市:林芝市、墨脱县
昌都市:昌都市、丁青县
那曲市:那曲市
阿里地区:日土县
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或书面反映(0891—6569907)。
西藏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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