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
近日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
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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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违法类案例
西藏某工贸有限公司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识行政处罚案
2024年8月7日,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对西藏某工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
1.未见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七项职责的资料档案,未见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有关资料,主要负责人仅组织开展了公司安全管理培训,未见其组织落实或开展其他法定职责的资料。
2.未组织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无事故风险分析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无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文件,无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等。
3.未见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4.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水池无有限空间警示标识和安全风险告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拉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条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5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拉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平台设置规定被罚案例
西藏某矿山企业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行政处罚案
2024年11月15日拉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西藏某矿山企业问题隐患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调查取证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的行为。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拉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矿安〔2023〕144 号)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加油站员工违章作业及负责人履职不力
受罚案例
堆龙德庆区某加油站员工未穿防静电鞋从事加油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4年3月1日,堆龙德庆区应急管理局夜间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加油站4名员工未穿防静电鞋从事加油作业,加油站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员工的违章作业行为。
该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的规定,堆龙德庆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对该加油站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其加油站主要负责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的规定,堆龙德庆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对其加油站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0.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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