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委宣传部,区(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工作要求,促进西藏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及社会各界文艺人才创作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进一步推动西藏文艺从“高原”迈向“高峰”。按照《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文艺创作扶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西藏自治区各级各类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文艺作品及举办的文艺活动。
凡国家部委和自治区行政指令性参赛参演参展文艺项目、自治区各级文艺院团本年度文艺下乡演出场次任务,均不纳入本办法扶持范围。单位(团体)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相同类型的文艺创作扶持项目,个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同类文艺作品不得重复申报。
二、扶持类别
(一)文学类作品(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网络文学作品等)
(二)表演类作品(音乐、歌曲、舞蹈、戏剧、曲艺、小品、广播剧、歌舞晚会等)
(三)造型类作品(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
(四)影视类作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专题片、综艺片、动漫、短视频、微电影、影视剧本孵化等)
(五)文艺演出类作品(综合性舞台节目、电视文艺、综艺演出活动等)
三、内容要求
作品内容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弘扬时代主旋律、把握时代主题、反映中国精神,全面展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西藏各族人民的关心关怀,自治区党委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取得的显著成绩,西藏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协作、奋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的火热实践,突出反映传承弘扬“两路”精神、老西藏精神(孔繁森精神)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和爱国守边的先进典型,激励和鼓舞全区各族人民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汇聚奋力谱写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西藏篇章强大精神动力。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及数量: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作品资料。申报表(含电子版)一式两份,作品资料(详见作品资料内容,单独装订成册,不得出现申报主体信息)一式六套。申报作品均要求为原创,申报材料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齐全、不规范的不予受理;个人申报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公司申报时需提交营业执照、从事文化经营相关许可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所有申报材料均用作评审,概不退还。
(二)作品资料内容:1.文学类、造型类作品需提交作品文稿或图片样稿;造型类作品中举办展览的,非申报方作品的,需提交作品原创授权书,已明确展览场地的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证明;2.表演类、影视类需提供歌曲词谱、视频小样,文学脚本或剧本;3.文艺演出类作品需由活动主办方或承制方申报,提交演出或播出版小样,备注演出或播出时长和演出场次。
(三)装订格式:作品资料统一用A4规格纸双面装订成册,正文采用4号方正仿宋字体;六套分别装入档案袋或文件盒,并在封面统一标注:申报类别、作品名称。
(四)申报方式:凡是地(市)所属单位(团体)和个人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本地(市)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并由本地(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报送。自治区级相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或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
五、扶持标准
(一)文学类作品扶持标准
创作出版扶持标准不超过10万元,以上下册形式出版的增加5万元。
(二)表演类作品扶持标准
1.音乐、歌曲、舞蹈、曲艺、小品、广播剧等单个作品创作扶持标准不超过6万元;歌曲和音乐集每部创作出品扶持标准不超过12万元。
2.戏剧类(含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戏曲、藏戏等)作品根据剧种类型、规模和演出质量,扶持标准为50—250万元。
3.歌舞晚会类(含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晚会、个人音乐会、个人演唱会)根据晚会主题、规模、时长和演出质量,扶持标准为20—100万元。
(三)造型类作品扶持标准
1.以书籍形式出版的,参照文学类作品出版扶持标准。
2.举办展览的,根据展览规模和时长扶持标准为10—20万元。
3.美术作品根据尺幅大小、精细度和绘制成本,单个作品扶持标准不超过12万元;组画作品第二组画起每幅增加3—8万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影视类作品扶持标准
1.电影、电视剧、动漫等根据作品主题、时长及制作成本,扶持标准为100—400万元。
2.纪录片、专题片等根据作品主题、时长及制作成本,扶持标准为50—150万元。
3.短视频、微电影等根据作品主题及制作成本,时长3-5分钟作品每部视频扶持标准不超过5万元。
4.影视剧本孵化类作品扶持标准不超过10万元。
(五)文艺演出类项目扶持标准
1.演出单位在本地演出的综合性舞台艺术节目(演出时长60分钟以上,最少3场)一次性扶持15万元,超过3场以上每场增加3万元。
2.演出单位在本地(市)以外演出综合性舞台艺术节目(演出时长60分钟以上,最少3场)一次性扶持30万元,超过3场以上每场增加6万元,其中跨县(区、市)巡演每场增加8万元。
3.电视文艺或综艺演出活动(播出节目时长30分钟以上),本地演出活动一次性扶持30万元,跨县(区、市)演出活动一次性扶持40万元。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筹划、提早安排,做好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作品的组织推荐工作。
2.请各地(市)、各单位强化责任意识,严把审核推荐关,精心组织推荐申报项目并填写推荐意见。申报材料于2025年6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处(影视类作品报送至电影处,文学类作品报送至出版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表可从中国西藏新闻网(www.chinatibetnews.com)和西藏日报客户端下载。
联系人:出版处王长举,15089092129;
文化艺术处辛志宏,17689514318;
电影处米玛欧珠,18189913233。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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